“计量校准的‘计’其意一是核算:计时、计量(liàng);二是测量或核算度数、时间、温度等的仪器:晴雨计、湿度计。‘量’作为量(liáng,动词)时,其意一是确定、计测东西的多少、长短、高低、深浅、远近等的器具:量具、量杯、量筒、量角器;二是用计测器具或其他作为标准的东西确定、计测:计量、测量、量度、量体温、度量衡;‘量’作为量(liàng,名词)时,其意一是数的多少:数量、质量;二是古时计量物体多少的容器,如斗、斛之类。说 ‘计量’,首先应当从‘度量衡’说起……”在9月1日2014年全国“质量月”启动仪式系列专题讲座之一“计量——国家发展质量的战略基础”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方向从计量的本质特性出发,计量中心,结合源远流长的度量衡历史,深入浅出地阐述计量概念。这一别开生面的开场,如一缕清风扑面而来,使全场原本稍显沉闷的学术气氛顿时活跃起来,滁州计量,广大听众为之振奋。








当前有了“校准”这个术语后,一般针对在用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就不再使用“测试”而使用“校准”了。如果是对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仍应使用“测试”、“检验”,不使用“校准”。自制的专用量具在制造过程中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一旦投入使用,从首1次计量确认起,仪器计量,包括今后的定期计量确认,均应出具“校准报告”,由计量确认人员根据校准结果和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出具计量确认标识。



实际上许多接受了校准服务的组织,仍沿用计量检定的思维观念,要求对被校准的计量器具符合性进行判定。由于校准是一种面向任务的量值溯源活动,是在具有一定测量不确定度条件下得到的校准结果,并且校准所依据的技术文件上可能没有相关性能指标的说明,即使有也可能因为实际校准活动中所产生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已经不能支持对校准结果的符合性判定,仪器计量校准,因此,简单地参考计量检定方式要求计量校准也提供符合性判定,所得出的判定结论可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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